中國音樂選定這五種相對音高做為旋律的基礎,是來自於三分損益法前五音的結果。
在司馬遷的《史記》「律書第三」中寫到:「……九九八十一以為宮。三分去一,五十四以為徵。三分益一,七十二以為商。三分去一,四十八以為羽。三分益一,六十四以為角。」意思是說,如果我們先取一根長度為81單位的竹管用來定為「宮音」,用三分損益法便可以依序求得「徵音」、「商音」、「羽音」、「角音」的長度分別為54、72、48、64。中國的「三分損益」或「五度相生」,在這五個相對音高與純律所取得的結果是相同的。
聲學理論中,以上的長度可視為基音的波長(由於竹管兩端是開放端,故管長正比於基音的波長),並與其頻率音高成反比。在下面列表中可以看出前五個音之間都成簡單的整數比,而這正是構成和弦的基礎。因為這五音容易構成和諧的優點,所以古代中國便採取宮商角徵羽作為作曲旋律的基礎。
宮(81)
商(72)
角(64)
徵(54)
羽(48)
宮(81)
-
8/9
64/81
2/3
16/27
商(72)
9/8
-
8/9
3/4
2/3
角(64)
81/64
9/8
-
27/32
3/4
徵(54)
3/2
4/3
32/27
-
8/9
羽(48)
27/16
3/2
4/3
9/8
-